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冯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国荣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东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是√否□不适用 ■ 备注:公司于2012年4月实施了2011年度每10股派1.5元,每10股转增5股的权益分派方案。经分派后,公司总股本由6,700股增至10,050万股,以上财务数据均按10,050万股本计算。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其他应收款较2011年末上升35.02%,主要系支付尚未完工结算的工程款和设备款所致; 2、存货较2011年末上升27.83%,主要系云南林缘林产和云县天亿林产存货增加所致; 3.固定资产较2011年末增加51.67%,主要系收购云南林缘林产和云县天亿林产和募投建设项目完工转入所致; 4.在建工程较2011年末增加57.37%,主要系加大建设项目投入所致; 5.无形资产较2011年末上升31.99%,主要系收购云南林缘林产和云县天亿林产而增加的土地使用权所致; 6.预收账款较2011年末增加65万元,系预收到的货款增加所致; 7.应交税费较2011年末下降387万元,主要系原材料进项税额增加和预交全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所致; 8.其他应付款较2011年末上升26.39%,主要系暂未支付的股权转让款、运输费、工程款等所致; 9、实收资本较2011年末上升50%,系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致; 10.销售费用较2011年同期上升26.14%,主要系销售人员薪酬、运输费增加所致; 11.财务费用较2011年同期上升22.38%,主要系存款利息减少所致; 13.营业外收入较2011年同期增加46.24%,主要系收购云南林缘林产和云县天亿林产所致。 14.营业外支出较2011年同期增加53万,主要系捐赠增加所致。 15、2012年1-3季度收到的税费返还的现金较2011年同期减少100.00%,主要系收到税费返还款减少所致; 16、2012年1-3季度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2011年同期减少30.00%,主要系收到往来单位还款减少所致; 17、2012年1-3季度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291.83%,主要系固定资产处理增加所致; 18、2012年1-3季度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20.89%,主要系固定资产购进减少所致; 19、2012年1-3季度投资支付的现金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2843万,主要系收购林缘林产和云县天亿支付股权转让款所致; 20、2012年1-3季度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600万,主要系收到广发银行(微博)贷款所致。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2012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5,785.6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744.86万元,增长2.97%;实现营业利润1476.34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57.45万元,降幅19.49%;实现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241.90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55.79万元,下降17.08%。 截至三季度末,油墨产品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基本持平;林化行业三家子公司合计亏损458.32万元,主要因为前三季度松香及松节油等产品价格持续走低、而云南二、三季又为生产淡季,生产量少、固定费用大等综合影响所致。 展望第四季度,水性环保油墨销售基于市场稳定需求不会出现较大波动,云南两家子公司的设备检修、新设备安装调试基本完成,随着松脂生产旺季的到来和九月份以来松香价格的逐渐回暖,林化三家子公司的产能将逐步释放,盈利状况有望得到改善,从而提升公司整体效益。 四、重要事项 (一)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 (三)非标意见情况 □适用√不适用 (四)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五)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制定了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利润分配政策;在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实施了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自上市以来,连续两年实施了稳定的现金分红政策。2010年以总股本6,700万为基础,实施了每10股送3元的现金分派;2011年实施了每10股派1.5元,同时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5股的分配政策;两年累计分配现金红利3,015万元。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累计可分配利润的额度范围内实施利润分配;利润分配的形式不限于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原则上实施现金分红: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4、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现金分红标准具体如下:公司每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若公司业绩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红。 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还应说明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报、半年报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情况和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六)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七)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八)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九)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1、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十)按深交所相关备忘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十一)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是√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