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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务院取消部分印刷企业的行政审批项目

信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2-10-11 10:28:00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项长期任务。昨日,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共调整314项行政审批,如“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编写核准”、“广播电视新闻采编人员资格认定”、“期刊出版增刊审批”、“设立专门从事名片印刷的企业审批”、“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接受境外委托制作电子出版物审批”等。

    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印刷业:

    1、设立专门从事名片印刷的企业审批

    2、印刷机械维修工

    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印刷业

    1、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

    2、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

    3、印刷业经营者兼营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审批

    4、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变更印刷经营活动审批(不含出版物印刷)

    5、印刷业经营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

    6、印刷业经营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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