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为制止非法印刷活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近日,德州市公安、新闻出版、工商行政管理三部门出台《进一步加强复印打字包装装潢等印刷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按照各自职责全面加强印刷业管理。
据了解,各级公安机关对制作条幅、旗帜、喷绘、布告、通告等宣传材料的打字复印社、印刷厂、包装装潢、标牌制作等单位开展调查摸底、签订治安管理责任书;同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印刷业管理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印刷行业专项整治;并督促印刷业建立健全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等,严格登记承印人基本信息;对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的,委托印刷单位必须出具主管部门的证明,在公安部门指定的印刷企业印刷;印刷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印刷的其他内容的印刷品,公安机关将对其严格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和单位的相应责任。
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德州市印刷行业的经营许可审批和经营监督管理,指导印刷业经营者建立并实施各项管理制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严格注册程序,规范经营范围,加强市场监管,对未经许可从事印刷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的,一经发现,将联合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或吊销许可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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