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男子因伙同他人冒充南京市某三甲医院的副院长,以承揽印刷业务的名义骗取了某印刷厂厂长业务保证金9万元,被秦淮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 孙某及蒋某、王某(均已判刑)三人合谋准备诈骗。2006年10月一天的下午,蒋某化名“陈勇”到某印刷厂厂长李某的办公室,谎称“其姐夫是南京市某三甲医院的副院长”,可以介绍该医院的印刷业务。事成之后,只要李某适当的给点介绍费就可以了。李厂长觉得这是个不错的机会,想着先和副院长见个面。次日上午,蒋某故意将李某带至“南京市某三甲医院”门诊大楼五楼。而此时,孙某、王某早已在该楼层走道等待蒋某和李厂长的到来。一见到李厂长,孙某故意以该院副院长身份与王某假装谈事,李厂长一时都插不上话。等到“副院长”终于有了空,李厂长赶紧上前去自我介绍,孙某随即交给数份该医院的处方笺、检验报告单等,让李厂长先回去作印刷业务报价。 过了几天,等到李厂长将报价送过来之后,孙某又以付款方便为名让李厂长在建设银行也办理了一张存折。就在同时,王某已经事先伪造了“李某”的身份证,并用该身份证在建设银行办理了一张存折和银行ATM卡。11月3日,孙某、蒋某谎称要商谈合同,将李厂长约至某酒店一楼见面。孙某让李厂长把新办好的存折给其抄帐号以方便打预付款,蒋某则陪李厂长看合同以吸引其注意力,孙某在一旁乘机将王某之前以“李某”为名办好的存折与李厂长自己办的存折调换。 一切准备就绪后,孙某开始说这印刷业务说好办也好办,说不好办也不好办,还要在院里的办公会议上走个过场,这就需要李厂长再“配合”一下。事情到了这种地步,看着就在手边的合同,李厂长赶紧问应该怎么办,孙某说因为李厂长的印刷厂以前没有和医院合作过,需要适当的证明一下印刷厂承揽该笔业务的能力,必需在存折上打上一定款项,李厂长赶紧答应。当日下午,李厂长在所持的存折上存入人民币9万元。随后,孙某、蒋某、王某即用其持有的银行ATM卡分几从李厂长的帐户中取走9万元。 2006年11月8日,蒋某、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孙某则一直在逃,直到2010年12月,孙某因涉嫌其他犯罪被调查时,主动交待了相关情况。 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务,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以惩处,最终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