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关于文化体制改革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新闻出版总署近日下发通知,将对全国经营性新闻出版单位转企改制的有关情况进行核查。 通知指出,各经营性新闻出版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转制文化企业名单及认定问题的通知》中关于文化企业的认定标准,认真核查是否已核销事业编制,是否已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是否已经进行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是否已同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已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其中,由经营性新闻出版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填写《经营性新闻出版事业单位转制情况核查表》;成立时即以企业形式组建的,填写《以企业形式组建的新闻出版单位情况核查表》。对于少数应转企改制而尚未完成的新闻出版单位,各有关主管、主办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其转企改制工作的领导、督促和检查,确保在今年9月前完成转企改制任务。 通知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新闻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以及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于今年6月15日前将核查报告及核查表一并报送至新闻出版总署新闻出版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据了解,本次核查范围包括: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所属出版物印刷、发行单位,经营性图书、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和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高等院校所属经营性图书、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各省(区、市)国有出版物印刷、发行单位,经营性图书、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及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