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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关于2011/65/EU号指令(新RoHS指令)

信息来源:【新东方油墨】        发布时间:2012-05-28 14:44:00

    RoHS指令,全称为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nicaland Electronic Equipment,即《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是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2003年1月27日发布的一项强制性标准(又称2002/95/EC指令)。2011年7月1日,欧盟在官方公报上发布了新版RoHS指令即《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2011/65/EU指令》。由于修订过程中各方分歧较大,因此这项本来意欲在2009年就出台的修订案一拖再拖。特别是,就是否扩大产品范围和受限物质的范围,欧盟内部包括委员会、欧洲议会、理事会、业界、NGO等都进行了激烈的争论。

    2011/65/EU指令较原RoHS指令(2002/95/EC)的不同主要在:

    1.扩大了产品范围,将所有的电子电气产品都涵盖在了指令管制的范围内(包括线缆和备用零部件),增加了第8类产品“医疗设备”和第9类产品“监测和控制设备包括工业用监测和控制设备”。医疗设备、监视和控制设备的过渡期限为2014年7月22日,外部诊断医疗设备的过渡期限为2016年7月22日,工业监测和控制设备的过渡期限为2017年7月22日。此外,还针对这两类产品给出了20项的豁免(列于附件IV中);

    2.理清了部分定义,删除了“生产商”的定义,而添入了“制造商”、“授权代表”、“进口商”、“销售商”的定义,并对其职责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同时,规定制造商和进口商必须持续对不符合指令要求以及召回的电子电气产品进行登记,并将相关信息传递给销售商;

    3.目前管控物质的种类尚未增加,维持了原有的六种物质的原限量要求,但是提出了在今后的审查过程中,要对六溴环十二烷(HBCD)、二(乙基己基)邻苯二甲酸酯(DEHP)、丁基苯基邻苯二甲酸酯(BBP)、二丁基邻苯二甲酸酯(DBP)等物质优先进行考察和监控,为指令今后扩大管控物质的范围铺路;

    4.CE标示及符合性声明,EEE产品投放于市场之前,制造商/进口商/销售商需确保已依据768/2008/EC附录II模组A的符合性评估程序进行了相关评估,并且必须给最终产品贴上加贴CE标识。其相关技术文件及欧盟符合性申明需至少保留10年。在指令的附录VI中给出了符合性申明的模板。

    本指令将在发布于后第20日起生效,成员国需要在2013年1月2日前将其转化为本国法律,2002/95/EC指令及其附录VII第A部分列出的修订条款自2013年1月3日起废止。

    新版RoHS指令的实施其目的虽然在于“制定了在电子电气设备禁止使用有害物质的规定,以保护人体健康和环境、绿色环保地回收和处理废弃电子电气产品。”但势必对我国这种新兴的发展中国的家电产业及包装、印刷、油墨等相关产业供应链造成影响。众多企业的生产线改造、技术更新、检测认证、供应链管理等多方面将面临新一轮挑战。尤其是新版RoHS指令引入了CE符合性评估的内容,以及要求标示制造商信息,将增加制造商的管理成本,导致我国企业出口成本上升。短期内我国电子电气行业必然受到较大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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