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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举办第三届全国印刷行业职业技能大赛暨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选拔赛的通知

信息来源:【新闻出版总署网站】        发布时间:2012-04-28 00:00:00

  新出联〔2012〕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印刷协会、报业协会:

  为了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实施人才兴业战略,加强在职职工和在校学生的职业能力建设,加快选拔、培养与造就印刷领域高技能人才,促进我国印刷业快速发展,新闻出版总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共同举办2012年第三届全国印刷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大赛”)暨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胶印”项目选拔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种和范围

  (一)第三届全国印刷行业职业技能大赛

  大赛设置平版印刷工、平版制版工、印品整饰工三个竞赛工种。每个工种设立职工组和学生组,其中平版印刷工增设一项卷筒纸报轮组,七个组别。

  (二)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胶印”项目选拔赛

  平版印刷工学生组决赛和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胶印”项目选拔赛同步进行。

  二、参赛人员

  (一)第三届全国印刷行业职业技能大赛

  凡从事印刷相关专业或职业的从业人员,在校的(含应届毕业生)高职、高专、高级技校学生以及中专、技校和职高学生,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组别和职业的技能大赛。

  (二)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胶印”项目选拔赛

  凡参加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胶印”项目选拔赛选手,年龄要求在1991年1月1日后出生。

  三、标准和命题

  (一)第三届全国印刷行业职业技能大赛

  本次大赛职工组以《平版印刷工》、《平版制版工》、《印品整饰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的要求为基础;学生组以《平版印刷工》、《平版制版工》、《印品整饰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要求为基础。各组别命题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适当增加新知识、新技术、新设备、新技能等相关内容,以笔试和实际操作的形式分别进行。职工组总成绩中理论知识占30%,实际操作占70%。学生组总成绩中理论知识占40%,实际操作占60%。竞赛试题由组委会组织有关专家统一命制。

  (二)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胶印”项目选拔赛

  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胶印”项目选拔赛和平版印刷工学生组决赛同步进行,按照世界技能大赛的技术要求和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胶印” 技术要求,专家组制定选拔标准,由专家组成员进行现场打分选拔。

  四、裁判员的管理

  为保证大赛的公平、公正,根据开展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的要求,大赛的裁判员必须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培训。

  五、组织管理

  大赛由新闻出版总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主办;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中国印刷技术协会、中国报业协会具体承办。

  协办单位:海德堡(中国)有限公司、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北京印刷学院、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

  (一)第三届全国印刷行业职业技能大赛

  大赛成立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名单见附件),组委会下设秘书处、评判委员会、监审组和学生组。秘书处具体负责大赛日常组织工作,秘书处办公室设在中国印刷技术协会;评判委员会负责大赛的有关技术、决赛考题编制、竞赛规则等工作(具体成员名单另行下发);监审组具体负责大赛执裁程序、评判规则等全程监审;学生组具体负责大赛学生组竞赛的整体安排、组织管理、实施计划以及制定学生组竞赛的具体组织方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相应的赛区组委会,负责本赛区的大赛组织工作。

  本次大赛分初赛、决赛两个阶段进行。初赛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赛区负责组织开展。于2012年5月至6月完成。全国决赛由大赛组委会组织,于2012年8月至9月举办(暂定),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胶印”项目选拔赛

  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胶印”项目选拔赛成立选拔赛竞赛工作组,工作组下设世界技能大赛技术要求专家组;选拔赛竞赛工作组负责选拔赛的整体安排、组织管理、实施计划及集训基地的选择;世界技能大赛技术要求专家负责选拔赛的选拔标准,制定集训技术方案、计划和指导选手进行集训。

  选拔赛和平版印刷工学生组决赛同步进行,于2012年5月28日举办。

  六、奖励

  (一)第三届全国印刷行业职业技能大赛

  1.职工组

  (1)对每个工种在全国决赛中获得前5名的选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和奖牌,并由所属赛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晋升为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同时,由大赛组委会颁发“第三届全国印刷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奖杯和荣誉证书。

  (2)对每个工种在全国决赛中获得第6至20名的选手,由所属赛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晋升为技师职业资格,并由大赛组委会颁发“第三届全国印刷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二等奖”荣誉证书和奖牌。

  (3)对每个工种参加全国决赛的其他选手,由大赛组委会颁发“第三届全国印刷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或优秀奖”荣誉证书和奖牌。

  2.学生组

  (1)对每个工种获得全国决赛前5名的选手,由所属赛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并由大赛组委会颁发“第三届全国印刷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奖杯和荣誉证书。

  (2)对每个工种全国决赛中获得第6至20名的选手,由大赛组委会颁发“第三届全国印刷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二等奖”荣誉证书和奖牌。

  (3)对每个工种参加全国决赛的其他选手,由大赛组委会颁发“第三届全国印刷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或优秀奖”荣誉证书和奖牌。

  (二)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选拔赛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世界技能大赛参赛管理有关办法,世界技能大赛“胶印”项目选拔赛获前10名的选手将进入集训,并获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荣誉证书,但不享受国家级竞赛的奖励政策。

  各赛区可参照本通知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赛区具体奖励办法。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尽快成立本赛区组委会,并于5月31日前将本赛区组委会成员名单报大赛组委会。各赛区组委会要在大赛组委会的统一部署下,认真做好大赛各项组织工作,紧密结合企业和职业院校的生产和教学工作实际,加强协调和指导工作,勤俭办赛,努力提高大赛活动的质量和实效。

  七、联系单位

  新闻出版总署人事司

  联系人:徐胜帝、杨学娟

  电话:010-83138772、83138770

  传真:010-83138770

  大赛组织委员会秘书处办公室(中国印刷技术协会)

  联系人:刘毅勇、郭明

  电话:010-59361486、59361487

  传真:010-59361489

  新闻出版总署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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