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晚政府政策及监管,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做客中央电视台,参加“社会与法”频道为世界知识产权日特别制作的《我建议》节目。阎晓宏表示,国家版权局在承担起草《著作权法》修订草案工作时,一直坚持开门修法并遵循独立性、平衡性和国际性三个原则,同时兼顾国家、权利人、使用者和社会公众四方面利益。 针对节目主持人提出的如何看待《著作权法》修订草案引发目前社会各界争议和热议现象时印刷市场,阎晓宏评价说:这是正常反应,也是件好事,说明我国自1991年实施《著作权法》20多年来,版权保护意识已深入人心,权利人与产业界、社会公众都高度重视著作权法法律法规的制定。社会各界所争议的一系列问题压凹凸,其实归纳起来主要是权利和权利使用的问题。《著作权法》是一部平衡权利和使用的法律,既要有利于保护创造,也要有利于促进运用,还要有利于满足公众精神文化需求。因此,国家版权局在起草修订草案时一直立足于深入研究各方利益诉求太阳化学,以便准确把握《著作权法》利益平衡,妥善处理好保护著作权、保障传播和促进消费的关系。目前有一些音乐人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有一些看法和意见,这也是正常的。但阎晓宏认为,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在我国仍然处在起步阶段,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作为一种制度设计现状及趋势,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是有必要的,我们应该满腔热情支持它,促进其在不断改进中向前发展。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建立在作者或权利人授权基础上的,要科学地管理,取得权利人的信任上光,有效地为权利人服务,当然,也要接受权利人和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