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商务部发布最终裁定公告,称将自2012年3月23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进口相纸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 2010年12月23日,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上述地区的进口相纸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经过调查,商务部最终裁定,在该案调查期内,上述产品存在倾销,中国国内相纸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公告称,将对上述产品征收16.2%-28.8%的反倾销税,涉及企业包括柯达有限公司、富士胶片制造(美国及欧洲)有限公司等。 公告还表示,在征收反倾销税期间,有关利害关系方可按相关规定向调查机关书面申请期中复审;对终裁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就在一天前,美国商务部对中国输美的四项产品做出了反倾销或反补贴裁决,其中关于中国政府对光伏企业存在补贴行为的裁决尤为引人注目。近期美国对中国频频发起新一轮贸易救济措施,中国的上述裁决是否有“报复”之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