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发出通知,积极推动印刷复制行政执法报告制度。 通知称:“为认真贯彻《全国印刷复制行政执法报告评价制度实施办法》(新出政发〔2011〕1号)精神,全面、及时掌握各盟市开展印刷复制行政执法和查办印刷复制违法案件有关工作情况,进一步落实印刷复制行政执法职责,规范印刷复制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印刷复制行政执法监管效用,完善印刷复制业长效管理机制,为我区建设印刷复制强区创造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决定在全国建立实施印刷复制行政执法报告评价制度。现将《全国印刷复制行政执法报告评价制度实施办法》转发,请各盟市新闻出版局认真执行。” 与通知同时发出的,还有《全国印刷复制行政执法报告评价制度实施办法》、《印刷复制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情况汇总表》、《印刷复制重大案件报告表》等文件和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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