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记者从重庆市一中法院获悉,去年该院辖区共受理涉及消费者权益纠纷的案件2000余起,涉及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案件已占70%以上。 据了解,在涉及食品的案件中,消费者的主要诉求为产品违反了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具体是指预包装食品的标签标识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标示,因此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予以十倍赔偿。 市一中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消费者要有效维权,应保留相关票据,与客服人员的在线聊天记录、与平台客服人员的对话录音等;在购物时,仔细核对产品的相关信息和标识并按正确的方法进行使用;遇到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产品时,要仔细审查产品的相关信息;消费者应及时主张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