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印刷企业要在食品工业中求生存,正面临着越来越严格的限制:除了价格上的竞争优势以外,如果不能符合特定的法规要求,标签印刷设备甚至无法通过终端用户的资质认证。近年来,欧洲的立法系统一直在致力于推动和教育包括印刷企业和品牌拥有者在内的行业主体,以促进食品包装材料的规范化、安全化。作为食品包装的重要组成部分,标签正是这其中不可或缺的一项。 在FINAT协会成员与芬欧蓝泰欧洲分公司的共同努力下,欧洲不干胶标签协会于日前发布了针对10/2011欧盟法规的解读报告。10/2011法规是一项关于与食品进行接触的塑料材料及其制品的规定,已于2013年1月1号起强制执行。这一条例取代了2002/72/EC欧盟指令和基于该指令的国家立法,目的在于鼓励品牌所有者以及零售商们对其消费者负责,并将之作为重要的附加措施来努力确保食品的质量与安全。而那些为欧盟食品企业提供标签的标签印刷供应商,无疑将会对这项法规的执行起到关键性作用。 直接食品接触和间接食品接触 在与食品进行直接或间接接触的材料及其制品的要求方面,本次新发布的法规解读报告采取了与ECNo1935/2004法规(一项关于与食品进行直接或间接接触的材料和电器的规定)同样的原则,即,这些材料需要有效地抑制那些对人体健康有危害的物质通过包装转移到我们所吃的食品上,同时还需要防止食物的成分、外观、气味和味道发生不好的变化。 两者的区别在于,ECNo1935/2004法规只是笼统地应用于食品包装领域,而10/2011欧盟法规则特别针对使用塑料的初级食品包装的每一类具体成分做出了说明。而标签正是这部分包装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现在,含有塑料层并直接接触食品的标签和所有应用于初级塑料包装的标签一样,都需要在新的标签法规上找到出处来证实哪一种可控并被授权的物质存在于标签本身的构造中。 现在,无论是以塑料层的形式直接接触食品的标签,或是其他所有适用于初级塑料包装的标签,都需要正面显示其对于法规严格要求的物质的实际控制情况。 只有当初级包装材料或包装材料最下层与食物之间存在诸如玻璃或金属之类的间隔物时,标签及其他包装形式才可不受EU10/2011法规的限制。而成分完全为纸和纸板类的包装材料则需要受到更具体的国家立法或相关法规的约束,例如德国联邦风险研究所在这方面做出的贡献。 受限物质和不受限物质 所有可能被用在包装塑料层中的材质——包括受限和不受限的,都必须符合EU10/2011列出的“欧盟清单”,并在生产链的每一个环节中全面公开。受限材料的使用必须符合塑料的特定迁移限值范围。同时,按照该法规要求,这些材料应用到供应产业链和制造产业链的过程必须有清晰的确认和记录,以便保证严格遵循检验法规的条例。 终端用户:最后一道责任防线 在整体包装是否符合EU10/2011法规要求方面,终端用户,即包装企业和品牌的所有者是最后一道责任防线。(在这一点上,包括EC1935/2004法规和其他国家立法在内,所有法规对于包装材料的约束都采用了同样的框架)。同时,终端用户还要将包装食品的性质、保质期和周围的环境条件纳入考量范围。 因此,标签印刷企业需要提供相关证明,表明其标签中限制材料的含量在特定环境中的使用水平和迁移标准符合法规的要求。
应该注意的是,这些法规的制定和颁布意味着印刷企业不能再以自身的标准为依据,并且暂时无法被部分终端用户的供应链所接受。这可能会导致产品被召回,并影响到企业的财政收入。 因此,标签印刷企业很有必要主动获取和提供相关标准——如果要保证自身的江湖地位不动摇,就必须将自身打造成为广阔的包装产业链中更加可靠并可行的存在环节。 安全供应链所带来的效益 总而言之,以上观点强调的是新的法规所带来的价值,它是标签印刷机企业进行商业运营的保险形式,是保住现有客户的有效手段,是不断在新业务中开拓终端用户并取得其认可的入场券。当然,保证消费者放心满意是其终极目标——一向令公众满意并符合标准的法规的诞生,对于营造相关业务的公平竞争环境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食品包装中的塑料适用范围一览表——供标签印刷企业浏览 EU10/2011标签法规中关于与食品间接或者直接接触的塑料材料及其制品的适用范围: (a)部分或全部含有塑料的材料及其制品; (b)用粘合剂或其他方式粘合在一起的具有多层材质并含有塑料的材料及其制品; (c)涉及到(a)或(b)中经涂层印刷和(或者)覆盖的塑料材料及其制品; (d)在瓶盖和瓶塞中作为垫圈的塑料层和塑料涂层以及连同这些瓶盖和瓶塞所构成的两个或更多不同类型层次的材料; (e)混合材料和多层复合材料及其制品中含有塑料层的食品包装。 (注意:(e)中提及的混合材料和多层复合材料类标签是指一种在多个材质层包含不同材质的材料,例如纸膜。) 食品标签,和如今已经被视为包装的一部分的初级塑料包装上的标签一样,都需要执行新的法规,法规条文中对受限使用的材料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包括不同类别材料的合法适用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