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3年10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相结合的形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10月15日发出,并获得董事确认。公司本届董事会有董事7人,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徐波以通讯方式参与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晓光先生召集并主持。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议程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公允地反映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情况。 《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与正文请详见2013年10月29日巨潮资讯网。同时,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载于2013年10月29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 根据厦门证监局《关于开展规范上市公司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的通知》(厦证监发[2013]18号)的要求,公司对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进行了全面自查,进一步提升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2013年4月20日,公司制订了《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工作方案》,并成立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和工作方案的安排,专项活动分为自查自纠、整改提高两个阶段。 在自查阶段形成的《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审计委员会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在整改提高阶段,公司对《自查报告》中所列的问题或不足之处认真加以整改完善,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完成了各项整改工作并形成了《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东亚厦门”)申请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000万元的贷款额度,额度有效期自与银行签署合同之日起一年。并同意由公司与东亚厦门签订《人民币贷款合同》(以下简称“贷款合同”)及其所规定的所有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次贷款额度项下的其他文件及贷款合同之补充合同等)。公司同时授权总经理许晓光先生在上述授信业务相关的法律文本上签章。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平安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整),期限自与银行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公司同时授权总经理许晓光先生在上述授信业务相关的法律文本上签章。 特此公告。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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