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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漳州市政协建议药品包装应印刷盲文

信息来源:【中国政协会议全国委员会 】        发布时间:2013-10-11 09:54:00

    欧盟于2004年通过法规明确了盲人及视觉障碍人群药品标签及说明书的具体标注方法,并于2009年修订了相关指南,以确保各项规定有效落实。美国等也颁布了相关法案及实施指南。因生产成本原因,我国医药市场上有加印盲文标识的药品数量极少。在药品包装上印刷盲文,一般情况下,会增加3%到5%的成本,而这个成本企业完全有能力承担。

    在我国没有针对盲人及视觉障碍人群药品说明书和标签方面的强制要求,市面上绝大多数药品的包装和说明书上的信息,缺少可供视觉障碍人群特别是盲人识别的有效药品信息,盲人用药存在安全隐患。福建省漳州市政协建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尽快制订有关在药品包装上添加盲文标注的国家标准。

    “有些制药企业由于所生产的药品市场销售量大,尝试在药品包装上添加盲文标注的内容,但由于盲文翻译和标示的位置、大小、内容等国内都没有标准可循,在按照补充申请流程向药品监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时困难重重。”漳州市政协提出,在我国尚未形成确保盲人用药安全的政策体系前,建议国家药监部门联合制药企业、盲人协会组织共同研究制订药品包装盲人标注国家标准,方便制药企业注册申请。同时,在药品定价、招标采购、优先进入药品目录、财政支持、税收减免等方面,鼓励和吸引更多的企业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

    此外,还需从盲人及视觉障碍人群的实际用药特点出发,重点关注其自主使用的常用药、非处方药。鉴于我国国情,基本药物和医保目录药物可考虑作为首选盲人标注药品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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