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发出《关于换发<复制经营许可证>的通知》,正式启动了印刷复制企业换领新证的工作。 通知表示:“根据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音像、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兼并、合并、分立审批职责下放至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的安排,为规范北京市印刷复制经营单位的行业监管工作,我局决定自2013年10月起,启用新版《复制经营许可证》。” 根据通知要求,各复制经营单位于2013年9月20日至30日,携带《复制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到北京市想我曾经印刷复制管理处办理换证手续。自2013年10月1日起,旧版《复制经营许可证》正式作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