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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慧聪印刷网】        发布时间:2013-09-16 08:46:00

中秋、国庆小长假来临 印刷工人你准备好了吗?

中秋、国庆小长假来临 印刷工人你准备好了吗?

  一年一度的中秋佳节与国庆节马上就要来临了,与大家息息相关的加班与加班费又成为了人们讨论的焦点。近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消息说:9月19日中秋节和10月1-3日当天加班的,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按照上海今年的最低工资标准1620元,每天加班的日工资不得低于223.45元。

    根据法规,用人单位在9月19日和10月1-3日安排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倍另行支付加班工资;9月20-21日和10月4-7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倍支付加班工资。

    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则以日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并且基数不得低于各城市最低工资标准。

    新劳动法对于工人同工同酬出台了最新的修改,并且对与其内容的修改广泛征集意见和建议,如今中秋节、国庆节小长假就在眼前,对于其内容的权威性提出了一个挑战,也是一次很好的“试金石”。

    笔者在这里写的是印刷行业工人的加班费与福利问题。去年你中秋与国庆节发了多少加班费?老板有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发给你加班费?你今年是否休息?还是喝去年一样默默奋斗在一线?你有没有获得你应有的福利和报酬?如今又到了小长假并且是新劳动法修改后的关键节点,行不行就看今年的效果了。

    在当今无价频飞的社会,印刷工人作为蓝领阶层,低待遇与恶劣的工作环境成为困扰他们的难题,再加上有的不遵纪守法的老板,克扣工资,强制加班,或者直接让员工暴漏在对身体有害的工作环境下,让人们不得不堪忧他们的处境。

    虽然国家近年来一直在出台与修改对劳动者的保护法律与法规,但是,没有道德与法律素质的老板仍然存在。前几天新闻上揭露了一个海口印刷厂老板,怀疑是因为欠债跑路,最后拖欠工人工资达百万。这可让曾经在这里工作的人员遭了殃,这些人在工作期间,厂方不但不按照劳动法规定和他们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其工资及社保费均遭到厂方不同程度的拖欠,更很少享受到国家法定节假日。国家法律规定的很好,可是具体实施起来确实有难度。

    新闻中讲述了一个在2005年进入金永安印刷厂工作的人员韩某,他从事的是管理岗位工作,每月工资5000元,工作期间他一直勤勤恳恳地工作,但厂方一直没有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他和同事的多次要求下,金永安印刷厂才为他缴纳了部分社会保险,但至今仍有拖欠。更加令人无法接受的是,这家工厂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每月只安排他两天的公休假,其余公休假期强令他义务加班。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在该印刷厂也形同虚设。鉴于金永安印刷厂严重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且拒不改正,韩某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递交了辞职申请,依法与该印刷厂解除了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解除后,韩某向金永安印刷厂提出支付年度经济补偿金等要求,但被厂方拒绝。2012年5月,在该印刷厂拒绝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下,韩某和向海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申请,他请求劳动仲裁委裁决确认他和金永安印刷厂之间的劳动关系,并裁决金永安印刷厂向其支付拖欠的工资、加班报酬、年度补偿金等共计30余万元。

    在韩某向劳动部门提起仲裁申请后,有着同样遭遇的王康良等50名劳动者也拿起了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为帮助这些劳动者,海口市司法部门还指派了律师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但印刷厂的老板李某却早已因债务问题不知去向,他们近百万的工资、经济补偿金没了着落。

    后记

    拖欠工资、加班报酬、年度补偿金确实应该受到处罚,且不说上述印刷厂的老板李某跑路的问题,但就其无视劳动工人应享受的基本权利就应该予以重罚。小长假就在眼前,新劳动法的成与败,笔者认为就在此一举了。印刷工人,如果即将加班,你准备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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