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0日,在深圳龙岗横岗镇的中大印刷厂因员工不满公司改名,工龄清零却没有赔偿,全体举行罢工。 据最新报告,不久前,该企业由“深圳市龙岗区横岗保安中大印刷制品厂”更名为“中星中大印刷(深圳)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也由叶某变更为黎某。这两天,员工们收到《变更合同协议书》,《协议书》称,员工劳动关系的用工单位变为中星中大印刷公司,而横岗中大印刷厂则与员工不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因为自身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给予被解聘者一定的经济补偿。据此,员工们要求一定的经济补偿,但遭到拒绝。 记者试图找到资方了解情况,但遭到拒绝。 等待许久,资方有关人员一直未露面。目前,横岗街道劳动站等部门已经介入调查处理。 法律人士认为,员工们的诉求能否得到满足,关键是要看公司的经营期限是否到期。 |